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下达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的通知
农机管〔2021〕6号
各有关省(区)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为贯彻落实“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有关要求,助力粮食增产增收,根据《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我司决定今年开展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调查和收获损失率调查,并制定了《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现予印发。
相关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质量调查工作的指导,做好组织落实和条件保障等工作,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总站要加强与各地的沟通协调,细化工作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2021年2月5日
2021年农业机械质量调查计划
一、调查名称
水稻联合收割机产品质量和收获损失率调查。
二、调查目的
调查水稻生产机收损失状况和在用水稻联合收割机的整体质量水平,公布调查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推进水稻机械化收获减损,维护购机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创新改进产品,提升水稻联合收割机质量。
三、调查内容
水稻联合收割机主要生产企业及产品基本情况,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售后服务等方面情况,水稻联合收割机收获损失率。
四、调查范围
本次调查重点区域为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湖南、四川等6省。同时,鼓励湖北、广东、广西等其他具备条件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以部省联动形式开展质量调查。
五、调查对象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在用水稻联合收割机。
六、调查时间
2021年4月至11月。
七、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以部省联动,统一调查方法、共享调查数据的方式开展,以用户满意度问卷调查和收获损失率田间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八、实施单位
承担单位: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
参加单位:黑龙江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安徽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江西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监测站、湖南省农机事务中心(湖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四川省农业机械鉴定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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