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做好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推荐工作的通知
鄂农办函〔2020〕35号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农机)局(办、中心),省农机安全监理(推广)总站、省农机鉴定站:
为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助力湖北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8〕5号)精神,我省将组织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现就做好农机新产品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产品要求
(一)产品属性。试点产品应当具备明确的农业机械属性,技术创新特征明显,目前尚无试验鉴定大纲或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
(二)先进性。试点产品至少拥有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整机发明专利以及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者评价证明之一。
(三)安全性。试点产品应当取得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出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明。
(四)适用性。有一定的销售数量,在我省境内有购买使用,有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适用性评价证明。
(五)推荐产品若已获得有关省份的专项鉴定证书,且适用于我省农业生产需要,未列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进行推荐。
二、试点产品推荐
(一)广泛征求意见。各市州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聚焦农业绿色发展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推进畜牧业和设施农业机械化发展需要,征求农业农村各行业部门、基层农机部门和农民的意见,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实际需求,经集体研究,提出本地农业生产急需的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
(二)明确品目归属。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分类标准《农业机械分类(NY/T1640-2015)》,确定产品所属品目,遴选试点机具品目。
(三)严格开展评估。各市州要从严审核,对拟推荐产品的产品属性、先进性、安全性及适用性进行评估,初步选定产品。推荐试点产品需按先进性、安全性、适应性等方面要求内容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推荐。
三、试点产品材料报送
请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认真审核所辖各县(市、区)报送的试点产品材料,并按《湖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见附件)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于5月15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农机化处,同时发送电子文档(word版和pdf版)。
联系电话:027-87669961,电子邮箱:hbsnjhc@163.com
附件:湖北省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机具品目推荐表点击下载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5月1日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禁毒...2025-01-08
- 大田作物数字农场建设...2024-12-25
- 种植智慧园区建设指南...2024-12-25
- 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农业...2024-12-25
- 设施作物数字农场建设...2024-12-25
- 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2024-12-25
- 非洲大蜗牛防控技术指...2024-12-24
- 财农〔2023〕12...2024-12-11
- 习近平论农村改革、集...2024-12-05
- 国务院通过《排污许可...2020-12-15
- 2021年2月1日,...2021-01-2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020-05-14
- 生态环境部:推进生...2021-01-25
- 关于发布《2020年...2020-05-14
- 关于发布《2020年...2020-05-14
- 四川省关于恢复四川刚...2020-05-14
- 3月1日,开始施行《...2021-01-26
- 农药登记信息2020-05-14
- 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2021-06-23
- 李希信主持召开专题会...2021-01-15
- 国家动真格了!12月...2020-11-20
- 致衡水市委王景武书记...2020-01-16
- 2020年全国农业农...2020-12-31
- 卢仕仁赴芜湖调研长江...2020-10-23
- 中央重磅发声:加快错...2021-01-13
- 官桥镇隆重举行滕州....2020-12-14
- 农业农村部与中信集团...2021-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