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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发布】我区将进行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时间:2025-09-24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一、普查目的

  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区“三农”家底,客观反映“三农”发展新形势、新特征,为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持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化农业农村现代化改革、建设农业强区提供有力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广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自治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广西调查总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普查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按中央部署和要求:统筹现行经费渠道,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普查工作责任制,定期进行督促指导,形成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普查工作格局。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全区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安全。适时将普查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统计督察。

  (三)创新方法手段。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促进普查手段数字赋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四)强化宣传引导。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作用,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25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wdt/ywkb/t259951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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